审批依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渝办发[1999]71号)。
审批条件:
1、申办加气站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加气站必须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
3、必须拥有足够的具有出让土地性质的建设用地。
4、建设站点必须符合全市加气站总体规划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安全环保条件。
5、有足够的气源条件。
申报材料:
1、建站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银行的资信证明。
审批程序:
1、业主单位首先落实建站地块。
2、到规划及消防部门了解选择的站点是否满足建站条件。
3、向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在主城以外的区县建站,向区县经委提出申请,由区县经委转报市经委)。
4、市经委按照全市CNG加气站的总体规划及行业发展计划,根据全市的供气情况,对申报的站点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评审。
5、对满足条件的,给予同意建站的批复;不满足条件的,不予批复,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主办机构:市经委经济运行局,63897471,63898946。
受理部门: 市经委办公室行政审批窗口
电 话: 63899421
传 真: 63898444
监督部门: 市经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63899876
备 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