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投集团公司、各煤矿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每年一度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科学地确定煤矿瓦斯等级,摸清煤矿瓦斯来源,采取有效的治理和管理措施,防范各类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和《重庆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渝经煤安〔2007〕9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情况,现就加强和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
具有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必须与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工作相适应;
(二)有煤矿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煤矿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达到7名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有1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有2名,煤矿采矿或通风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至少有4名,瓦斯鉴定检测人员数名,每人都应从事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2年以上;
(三)有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型号、数量、规格必须与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相适应,仪器设备配备的最低标准为:光学瓦检仪8台,测风表10台(高速表2台、中速表4台、微速表4台),干式温度计3支,气温表6支,电脑2台,计算机制图设备1套;
(四)人员培训合格。技术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瓦斯鉴定检测人员,必须参加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六)在市经委对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得分80分以上。
二、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管理
(一)市经委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二)从事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通过市经委的资格审查,并获得相应的授权。没有获得市经委授权的技术服务机构,不能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
(三)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四)瓦斯鉴定检测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瓦斯鉴定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瓦斯鉴定工作。
(五)市经委对各技术服务机构本年度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发文通报(考核标准见附件1)。
(六)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每年审查一次。凡没有达到第一条规定的要求,或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机构,取消从事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的资格。
(七)技术服务机构所承担的瓦斯等级鉴定矿井数,应与技术服务机构的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承担的瓦斯等级鉴定矿井数不得超过机构瓦斯鉴定检测人员总数的4倍。
(八)市经委负责举办1--2期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专业培训班,对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合格证。
三、技术服务机构瓦斯等级鉴定资格的审查
(一)2008年7月5日前,各技术服务机构上报瓦斯等级鉴定资格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装备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历年参加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情况等内容。申请材料报市经委煤炭安全生产处。
(二)2008年7月15日前,市经委完成对各技术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逐个进行。
(三)2008年7月20日前,市经委对取得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行文通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和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是提高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技术服务机构要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对照本文件相关要求抓紧对自身建设,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本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要对本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作好部署,精心组织,严把瓦斯等级鉴定质量关。煤矿不得委托不合格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工作。
(三)市经委将组成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体系中。
联 系 人:杜泽水
联系电话:63896944
附件:1.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表
2.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规范 瓦斯等级鉴定 通知
抄送:重庆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协。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
单位名称: 考核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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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 准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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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情况 |
1.业务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按时参加市部门组织相关会议。 |
10 |
1.培训人员少一人扣5分,未拿合格证一人扣2分;
2.缺席会议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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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情况 |
瓦斯等级鉴定的各项工作均能按照市经委统一安排的时间完成。 |
10 |
每拖延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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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情况 |
1.鉴定工作程序和方式符合《重庆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2.测定基础数据齐全、准确,整理和记录规范;
3.数据计算科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准确、可靠。 |
40 |
1.有不符合《重庆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每一处扣10分;
2.测定基础数据遗漏、错误,每一个扣两分;记录整理不规范扣5分;
3.计算错误一处扣5分,鉴定结果不准确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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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等级鉴定资料情况 |
1.鉴定报告内容齐全,论述清晰;
2.各附件齐备、整洁、规范,相互吻合;
3.图件、文字资料与现场实际相符。 |
30 |
1.资料有缺项每一处扣10分;
2.资料相互不吻合每一处扣5分;
3.资料与现场不符每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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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抽查 |
瓦斯等级鉴定的数据、资料在市经委组织的现场抽查中无差错。 |
10 |
抽查中出现一次错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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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
资格申请书
机构名称: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申 请 须 知
1.本申请书用计算机打印。
2.本申请书有关项目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
3.本申请书须经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名、申请机构盖章有效。
4.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受理机关,一份存技术服务机构),并提供电子版本。
5.受理单位: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煤炭安全生产处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邮政编码:400015
电 话:023-63896944
传 真:023-63896447
电子信箱:duzeshui2@sina.com
网 址:www.cqec.gov.cn/Default.htm
一、申请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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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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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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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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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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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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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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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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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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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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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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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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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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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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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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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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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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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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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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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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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人员及设备设施:
申请机构始建于 年,现有在编人员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名(高级职称 名,中级职称 名,检测工 名)。主要仪器设备 台(套),主要设施 台(套),仪器设备设施原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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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技术能力:
申请的瓦斯等级鉴定能力(年度最大鉴定矿井数):--------- 对/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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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从事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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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随申请书提交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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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机构框图
2.平面图
3.设备实施合格证书
4.申请机构从事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经历证明
5.在编人员的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明
6.技术负责人从事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经历证明
7.其他资料(如单位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质量管理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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