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仙女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148号)

奉节县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送审奉节县白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仙女煤矿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奉节煤文〔20083号)和《奉节县白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仙女煤矿新建项目建议书》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仙女煤矿建设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拟建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279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建设项目立项。

2.仙女煤矿建设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

3.仙女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4.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6.你局应加强该矿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该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煤矿  建设  立项  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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