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其中包括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此次取消出口关税的不锈钢部分包括两类产品:
税则号 产品名称 原定税率(%)
72191329 3mm≤厚度<4.75mm 经酸洗的其他不锈钢卷板(热轧不锈钢白皮卷) 5
73064000 不锈钢其他圆形截面细焊缝管(外径<406.4mm 的不锈钢焊管) 15
(来源:中国冶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