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阳县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矿山有关问题的复函
渝煤整合办函〔2008〕60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增加矿井数量控制指标的请示》(云阳府文〔20088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开采煤炭资源矿山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煤炭矿山生产安全,云阳县农坝镇云峰硫铁矿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现矿区范围内共伴生煤炭资源可建设规模3万吨/年(不含3万吨/年)以上矿井的,应按照煤矿建设相关程序办理。

(二)现矿区范围内共伴生煤炭资源不能建设规模3万吨/年(含3万吨/年)以上矿井的,不纳入煤矿指标管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市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报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重庆煤监局审查备案,纳入煤矿监管范围,不计入区县(自治县)煤矿企业和矿井总量。

二、请按上述原则确定是否需调整煤矿整合方案。确需调整的,书面报市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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