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银和煤矿生产规模的批复
渝煤整合办〔2008〕59号
 

 

 

 

 

 

涪陵区煤矿整合办:

你办《关于银和煤矿调整技改规模的请示》(涪煤整办发〔20085号)收悉。经87市煤矿整合办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涪陵区银和煤矿规划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5万吨/年。

二、在渝府发〔2007128号文件规划基础上调增生产规模的矿井,由煤矿企业自行承担因地质工作程度低、资源储量可靠程度低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OO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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