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煤矿整合办:
你办《关于调整煤矿建设规模的请示》(彭煤管〔2008〕172号)收悉。经8月7日市煤矿整合办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以下矿井调整生产规模
1.乔地湾煤矿规划生产规模由5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2.棣棠煤矿规划生产规模由5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3.朱家湾煤矿规划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4.杉木沟煤矿规划生产规模由5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二、在渝府发〔2007〕128号文件规划基础上调增生产规模的矿井,由煤矿企业自行承担因地质工作程度低、资源储量可靠程度低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