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彭水县部分煤矿生产规模的批复
渝煤整合办〔2008〕58号
 

 

 

 

 

 

彭水县煤矿整合办:

你办《关于调整煤矿建设规模的请示》(彭煤管〔2008172号)收悉。经87市煤矿整合办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以下矿井调整生产规模

1.乔地湾煤矿规划生产规模由5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2.棣棠煤矿规划生产规模由5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3.朱家湾煤矿规划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4.杉木沟煤矿规划生产规模由5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二、在渝府发〔2007128号文件规划基础上调增生产规模的矿井,由煤矿企业自行承担因地质工作程度低、资源储量可靠程度低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OO八年八月十一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信息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