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足县部分煤矿规划生产规模的批复
渝煤整合办〔2008〕54号
 

 

 

 

 

 

大足县煤矿整合办:

你办《关于部分调整矿井生产规模的请示》(长煤整合办〔20082号)收悉。经87市煤矿整合办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矿井调整规划生产规模

1.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兰家湾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2.协和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3.石佛寺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9万吨/年。

4.石牛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5.红伍联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6.福狮煤矿一井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7.颜家湾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8.古龙煤炭有限公司(卢家湾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9.万古镇锅厂湾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10.邮亭长胜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11.狮子山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9万吨/年。

二、在渝府发〔2007128号文件规划基础上调增生产规模的矿井,由煤矿企业自行承担因地质工作程度低、资源储量可靠程度低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OO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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