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煤矿整合办:
你办《关于部分调整矿井生产规模的请示》(长煤整合办〔2008〕2号)收悉。经8月7日市煤矿整合办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矿井调整规划生产规模
1.兰家湾煤炭有限公司(兰家湾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2.协和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3.石佛寺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9万吨/年。
4.石牛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5.红伍联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6.福狮煤矿一井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7.颜家湾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8.古龙煤炭有限公司(卢家湾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9.万古镇锅厂湾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10.邮亭长胜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
11.狮子山煤矿生产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9万吨/年。
二、在渝府发〔2007〕128号文件规划基础上调增生产规模的矿井,由煤矿企业自行承担因地质工作程度低、资源储量可靠程度低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