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省市环保部门应严格遵循《“十一五”主要审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省市环保部门应严格遵循《“十一五”主要生产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总量减排量的核算办法,针对重点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通知》称,各级环保部门需安排不低于10%的环保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其中,火电、钢铁、有色、电镀、造纸、建材、石化、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三河三湖”(淮河、辽河、海河、太湖、滇池、巢湖)等重点流域将成为重点监督治理对象。部分污染严重的企业将被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通知》强调,未来将通过公布名单的方式,重点监督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通称“双超”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需接受重点监督。如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未通过的,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由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并强制要求该企业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7月7日环保部公布的2007年度各区市和5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下称《考核结果》),化学需氧量排放和二氧化硫排放2项指标首次下降。其中,2007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381.8万t,比2006年下降3.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468.1万t,比2006年下降4.7%。
不过,《考核结果》亦显示,仍然有海南、青海等个别省份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保持上升态势。而整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在《考核结果》中,环保部还通报了一批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地方机构。其中,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湖北蒲圻电厂、贵州省金元股份有限司黔北总厂的金沙电厂和习水电厂等,由于未按要求2007年年底前建成运行脱硫设施,环保部已暂停审批其集团总公司属下所有的火力发电建设项目环评而5大国有电力集团中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属下的7家电厂,均因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需按脱硫电价的5倍扣减电价款,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并需限期完成整改工作。(来源:中国冶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