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信息--黔江区严格控制区级各部门到企业检查行为

黔江区严格控制区级各部门到企业检查行为

 

2008年以来,黔江区减负办与区纠风办一道,对区级各部门随意企业检查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全区实行“宁静工作日制度”。具体规定是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宁静生产日’’,在此期间,除一些特殊的、必要的检查外,其余任何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

今年,黔江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黔江委发〔200827号文),针对企业反映突出的涉企检查进行了上述规范。按区委区府有关要求,近期,区减负办与相关单位,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全区各部门随意到企业检查的行为,严格检查许可制度,除环保、劳动、安全和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进行的检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各类检查活动,更不允许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私自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检查的,需将检查依据、时间、对象、事项等内容书面报告区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时不得从事与检查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或借检查之名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证属实的,区监察局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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