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编者按:2007年全市各区县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级联席会议和市减负办部署,在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部分区县有关情况摘编如下,供各地区参考交流。
永川区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基础上,切实加大了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规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或技改项目,从投产之月起的三年内,增值税本区留成部分50%留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从投产之月起,所得税本区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部返还,第四、五两年给予5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城口县由县经委牵头,多次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县委、县政府对相关政策及时作了调整。一是针对农产品价格上涨影响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的情况,县政府及时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帮助企业进行政策性融资,利用征服这个融资平台,积极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非公企业融资,年内为3家企业担保贷款1500余万元;三是加快行政审批进度。各部门本着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非公企业发展的宗旨,在各种行政审批过程中,特事特办,加快进度,提高效率。
巴南区通过广泛调查,摸清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修订收费标准等措施建议。对阻碍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得不合理政策进行了清理,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北碚区、巫山县等一些地区清理阻碍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政策,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测行为,取消了不合理收费项目。
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