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安排》的通知
重治领发[200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减负办,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重庆市2007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重庆市2007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安排
重庆市2007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企业治乱减负与全市发展经济,优化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巩固全市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以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为重点,切实加大源头治理与依法治理的力度;以抓落实逗硬与监督检查为重点,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一、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要求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巩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成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为企业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各级减负办及相关部门要把为基层为企业提供服务作为履行职责、行使职能的基本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企业意见,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化解矛盾,消除企业与基层的不满情绪,努力构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和谐环境。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全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今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要求,我市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渝委办[2007]37号),在党政机关、司法机构、事业单位、群团与社团组织中全面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成立了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落实。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市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很抓落实。根据我市清理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市经委(市减负办)要重点了解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具体要求是各区县减负办要在本地区企业中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另发文通知)。各级减负办还要加强与本地区清理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重点清查、全面规范等工作,要充分依托企业治乱减负监督体系,加强对违纪违规案件的监督与查处;要充分运用各级减负办与企业紧密联系的渠道加强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对涉及企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7〕4号),明确了全市取消收费17项,停止执行收费10项,降低标准2项,合并收费2项,同时将个体工商管理费起征点由月营业额(收入额)6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提出了由市物价局牵头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与规范。经过清理,要将履行政府职能的经营性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进行管理;对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予以取消,对于由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不再管理。严禁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允许任何部门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借机强行附加经营服务并按垄断性价格收取费用。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上述各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与保留的收费项目。各级减负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规定在本地区落实到位。
四、开拓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减负工作思路,积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一)认真开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的负担监督检查。全市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初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工作的通知》(重治领发〔2007〕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涉及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的专项调查,中小企业局要全面了解和研究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市减负办要在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与调研。
(二)积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企业发展的公平环境。第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尤其是财政、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个体工商管理费起征点调整的监督检查;
第二,为支持非公企业发展,去年,市法制办对全市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文件共6400多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拟废止58件,修改21件的意见,今年要继续督促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文件制定的备案审查,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阻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规定的文件。第三,市中小企业局要通过在全市建立40个民营企业维权投诉监测点,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民营企业负担情况,继续对涉及非公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单位职责,努力消除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努力为非公制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公平、宽松、有利的环境。
五、坚持源头治理,继续抓好整治公路“三乱”各项工作。
(一)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和“三乱”反弹摘牌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国纠办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和目标,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它执法不规范和违规违纪问题,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区县和单位,不但要处理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而且将按规定取消所在区县(自治县)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
(二)形成和完善我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和区县要建立健全受理投诉、协调通报、限时督办和责任追究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努力构建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确保公路“三乱”问题快速查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不断规范执法和管理行为。各级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公路收费站点的管理,纠正和查处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的设站行为,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逐步减少二级公路的收费站点,加强对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的监管;继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人员和收费人员的行为。认真贯彻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预防乡村公路上发生“三乱”现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民警上路执法执勤行为的监督制约。农业和林业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继续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同考核同评比;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行重点监控和抽查,交通、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防范力度,将“三乱”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大检查,积极展开明查暗访活动,并对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断深化。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创造优良发展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共同的努力,加强监督检查是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与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情况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负担与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级政府及减负办要坚持依法治理,继续结合贯彻执行《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开展对基层单位、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监督员制度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加强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度,做到企业投诉件件有结果,重点要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对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市减负办要继续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治乱减负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使之各尽其责抓好方方面面工作。市审计局要结合具体审计任务,继续关注与实施对企业负担问题的监督,市国资委要继续落实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问题,帮助其解决重大涉诉案件,市总工会在开展厂务公开活动中,要选择部分企业继续推行对企业交费情况的公开与监督,市政府法制办要结合建设全市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对各部门制定文件和行政审批、执法的审查与监督作用,对增加企业负担或违法违规执法、罚款等问题坚决予以禁止与纠正。
今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各级减负办要认真做好十年企业治乱减负的总结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政策法规的宣传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成效与经验的宣传;要开展十年企业治乱减负专题征文等研究活动,特别要围绕企业减负与维权工作,对标本廉治与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研讨,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更具实效。各级减负办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坚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提高做好企业减负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使命感与责任感,努力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推进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