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重治领发〔20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最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国减负[2006]6号),现转发你们。请各区县、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今年一季度,由各区县减负办对本地区涉及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负担问题组织一次专项调查,全面了解《通知》中所列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检查评比、政策法规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二、由市财政局负责全面清理我市在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及罚款项目等方面,是否存在《通知》中所列情况,如存在问题,应按国家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三、由中小企业局负责调查研究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要依据国家有关精神,了解国家和我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还存在哪些制约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要针对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调研的情况,于2007年3月底前报市减负办。由市减负办针对相关问题组织重点调研与检查,并汇总情况报国务院减负办。
附:《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国减负[2006]6号)
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
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国减负[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步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求和农业部2006年全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200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我国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生产力水平的重要途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大批龙头企业迅速崛起,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总体来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国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还没有健全,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赋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手续复杂、成本高,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职能分散,针对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频繁,涉及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培训、乱评比、乱排序现象屡禁不止,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势在必行。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就是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就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企业减负部门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二、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加快清理阻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收费、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培训等行为,全面取消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为推进建设现代农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规定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本《通知》所指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是指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为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流通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
(二)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对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能在一个地方或由一个部门完成的,不得重复或多层次进行,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切实降下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坚决取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管理,对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
(三)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文件精神,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要对现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及时取消或修改完善。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得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快制定操作性强得措施,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种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违规收取费用的,要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开展农产品加工业负担调查。要全面了解农产品加工业负担情况、有关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是否得到真正落实、还存在哪些制约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等。针对企业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尽快报国务院减负办和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二)清理取消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凡具有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费职能的部门要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取消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各种摊派。
(三)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各省企业减负部门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省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要检查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该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该降低标准的是否降低。乱收费案件是否得到查处,相关责任人是否得到处理。国务院减负办将组织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面广、困难大、任务重。希望各级企业减负部门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把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