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请推荐三峡库区重点工业企业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号)精神,支持库区优势骨干企业,策划实施一批对行业、产业有核心意义的大项目,争取一个项目带动一片,形成一个产业链,培育强大的核心竞争力,构建“大投资、大项目、大基地、大支柱、大企业”的良性发展格局,提高生产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库区工业经济发展,现就推荐进入市培育支持的重点工业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在库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属地中央市属企业)。

  二、推荐条件:

  按照市委二届九次全会分类指导库区区县的原则,分为库西、库中、库东三类地区,分别确定入围的具体要求。库西指长寿、渝北、巴南、江津4区,库中指涪陵、丰都、忠县、万州、开县、云阳、武隆、石柱8区县,库东指巫山、奉节、巫溪3县。入围条件为:

(一)生产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年销售收入库西、库中、库东三类地区分别为1亿元、0.3亿元、0.1亿元以上,利税总额三类地区分别为0.1亿元、0.05亿元、0.03亿元以上。

(二)发展势头好,潜力大。年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十一五”期间销售收入实现翻番以上。

(三)就业容量大,安置移民多。从业人员三类地区分别为500人、300人、200人以上,安置移民100人以上。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向区县经委(经贸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企业推荐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申请表。

  四、区县经委对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候选名单(按规定名额推荐),会商区县移民局、发改委等部门,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报送我委库调办。

  五、我委负责牵头成立评审认定小组,由市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处室参加,具体进行认定工作。

  六、被确定为市级支持的库区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经委会同市移民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

  七、对列入市级支持的库区重点工业企业在投资项目、重组兼并中的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信贷投放、产业发展基金、三峡优惠电等方面优先支持。

  八、对市级支持的库区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公布后,根据变化情况每年重新核准一次。

请于815日前,将推荐资料汇总报我委库调办。

联 系 人:怀兰兰、亢晓莉

联系电话:6389906563854763(传真)

 

附件:1. 库区各区县重点工业企业(含中央市属企业)推荐名额

2.市级培育支持库区重点工业企业申报表

3.市级培育支持库区重点工业企业推荐表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信息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