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企业自主创新专项和三峡库区产业化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141号)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和三峡库区产业化专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项目的初核、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经委(或区县确定的开行三峡库区政策性贷款管理机构)负责区县项目初审,并向市经委提出推荐申请。
三、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向区县经委(或区县确定的开行三峡库区政策性贷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区县初审后转报管理办公室(市经委),其中商业企业贷款项目需征求当地商委意见;
2.管理办公室(市经委)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和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核准、备案手续的合规性,土地、规划、环保手续是否齐备等方面进行审核筛选;
3.管理办公室正式向担保公司出具项目推荐函,抄送区县经委(或区县管理机构);
4.担保公司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出具担保意向承诺函。
四、所需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1.区县经委(或区县确定的管理机构)转报的申请推荐的请示;
2.企业向区县经委(或区县确定的管理机构)的请示;
3.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4.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介绍资料);
5.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复印件;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涉及特许经营的,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五、其他
1.项目推荐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我委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原则的及时向担保公司和开发银行推荐成熟项目;
2.担保公司根据以下5个条件是否具备将项目成熟度分为5个等级,一是项目申请人有强烈的申请担保贷款意愿,接受担保公司关于担保费的有关要求;二是项目完成了核准备案、规划、环评、土地等各项审批手续;三是项目资本金有明确的来源或落实方案;四是申请人同意提供反担保并有初步方案;五是项目完成了推荐程序,市经委和项目所在区县同意该项目申请担保。五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优先安排评审,区县经委(或区县确定的管理机构)可参照以上标准帮助企业完善前期工作,判断项目是否成熟并适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