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工作办公室关于对三峡库区淹没国有工矿企业破产关闭职工安置补助资金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工程库区搬迁企业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三峡办发经字[200428号)和财政部、三峡建委办公室《关于三峡库区135米水位线上国有搬迁工矿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44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三峡库区三四期国有淹没工矿企业破产关闭职工安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职工安置补助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国有淹没工矿企业破产关闭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2000153号)确定的政策原则,实施三四期淹没国有工矿企业破产关闭工作。职工安置和职工安置补助资金的使用由市政府统一政策,有关部门审定方案,市移民局和市库调办下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区县政府组织实施,接受审计监督,确保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二、职工安置补助资金使用限定在列入三四期破产关闭规划并经国家和市审定的国有破关企业及二期淹没国有企业中经国家审核同意破产关闭,没有享受缺口补助资金或补助不足,而转入迁建验收的企业。

三、职工安置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包干使用,审核到户。企业必须在破产关闭财产使用穷尽后,即使用移民补偿资金包干余额(扣除生活设施补偿资金余额)、土地补偿费、资产变现收入后仍有缺口的,方能使用职工安置补助资金。

四、职工安置补助资金总量控制与审核使用相结合。各区县的职工安置补助资金包干数额,按照市下达的计划分年实施。各区县要在完善企业破产关闭清算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市下达的预安排控制数额,提出企业的职工安置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经市库调办、市移民局共同审核后,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市移民局、市库调办分企业下达职工安置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区县按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破产关闭企业职工。经审核不符合安置政策和标准的区县及企业,其补助资金由全市调剂使用。

五、对足额使用生产性移民资金、资产变现和职工安置补助资金,仍不能按政策标准足额发放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国有破关企业,其职工安置资金缺口,根据三峡建委办公室发经字[200428号文件要求,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兜底,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能列入破产关闭年度工作计划和职工安置补助资金计划。

六、在市和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分别建立职工安置补助资金专户。职工安置补助资金中地方承担的20%部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解决。职工安置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淹没工矿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领导,完善制度,严明纪律,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职工安置补助资金。要提高职工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按政策计算补助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安置职工,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确保按期完成三四期企业结构调整工作任务。

附件:2004年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国有工矿企业破产关闭职工安置补助资金预安排控制计划

           

 

  

重庆市移民局          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工作办公室

                  OO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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