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煤矿2008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报告》(城经委文〔2007〕174号)已收悉。根据你委上报资料,经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城口县沿河杨家沟煤厂、城口县龙洞沟煤矿+923m井、城口县龙洞沟煤矿+750m井、开县益民煤炭开发公司咸宜煤厂一井等4对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大于10m3/t,同意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二、城口县寥子发林煤厂、城口县白柿坪煤矿、城口县东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县鸡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县双河大岩门煤厂、城口县万发煤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城口县锈水湾煤厂、城口县沿河文安煤厂、城口县鱼河乡畜牧煤厂等9对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10 m3/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40 m3/min,同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三、你委所辖煤矿的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安全监管、机电设备选型、防尘、防灭火等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管理,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防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
此复
附件:重庆市2008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煤矿 瓦斯 鉴定 批复
抄送: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协。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