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武隆县“10.28”建设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而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按照市政府部署,决定开展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市煤矿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确保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02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方式
全市所有煤矿在年底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企业自查:由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安排组织所辖煤矿企业逐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二)区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检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检查、定期巡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市级部门督查:市经委组成若干督查组(督查分组附后),会同重庆煤监局对各地区、各单位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是针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和机电运输管理各项安全规程规定执行情况,全面排查采、掘、机、通、运各大生产环节、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在当前连续降雨的情况下,要对水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停产整顿矿井、事故整改矿井、停产检修矿井等是否落实了停产整顿整改措施和规定,是否落实了任务、资金、时限、责任、监管、验收等要求。
(四)检查干部带班下井和安全调度值班、瓦斯监测监控等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地区、各单位应对近期开展的的一系列安全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煤矿矸石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
(六)检查确保全年安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三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安全指标现状及确保安全指标完成的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的措施等情况。
(七)检查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责任。从近几年煤矿事故特点分析,年末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这一时段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是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年末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别是煤矿业主要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确保安全生产。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大检查各项措施。各地区、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对年末大检查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实际和一线,进行抽查和巡查。各地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相结合,围绕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矸石山安全整治、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全面组织推进。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控,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于在检查中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各地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要督促煤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等。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于在检查中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做到万无一失。
市经委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吴光
参加人员:杜泽水、周玉明
督查单位:市能源投资集团、北碚区、渝北区
第二组:组长张继勇
参加人员:母泽生、刘俊宁
督查单位:开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
第三组:组长王忠勇
参加人员:张戈宁、龚世平
督查单位:綦江、永川、合川、万盛、铜梁
第四组:组长罗云
参加人员:文世元、代川
督查单位:石柱县、武隆县、彭水县、南川区、长寿区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七处),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