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坚强煤矿顶板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7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各区县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精神,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针对我市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特点,要求各煤矿配置专业顶板管理机构,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各煤矿要根据煤层赋存的情况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做好矿压的观测工作,掌握矿压的显现规律,制订科学合理的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并根据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
三、要积极推进支护方式的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积极推广锚杠、锚索、锚网、锚喷等支护技术,及时淘汰木支柱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工艺。
四、各煤矿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配置专人按照《重庆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确保矿井工程的施工质量上新台阶。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煤矿 顶板△ 管理 通知
抄送:重庆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4日印发